【负责人解读】《滁州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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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滁州市医保局起草了《滁州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89日,滁州市医疗保障局、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财政滁州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滁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缓缴对象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20228月起执行,缓缴期为8月、9月、10月共三个月。缓缴期内,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结束后,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推送给税务于次月一并补收缴纳。

    缓缴申请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

    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三、创新举措

    一是政策框架统一。全统一《实施方案》框架体系,明确操作流程,确保缓缴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精准直达惠企。我境内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惠企缓缴政策。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健全数据共享,确保企业精准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待遇持续稳定。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职工个人参保权益记录、个人账户划拨不受影响。参保职工在缓缴期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确保费用“应报尽报”、待遇“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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